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安阳八里庄遗址最新考古发现发布******
受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委托,2022年4月,安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安阳市文峰区(高新区)原小八里庄村南地,新发现并确认一处以裴李岗文化为主体兼具磁山文化因素的新石器中期聚落遗址。近日,在2022年度河南考古工作成果交流会上,安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发布。
八里庄遗址分布区呈不规则椭圆形,东西最宽约230米,南北长约150米,现存面积约2.7万平方米。在遗址分布区西南侧,钻探出一条古河道,大致呈西北——东南流向。
2022年发掘重点是在遗址区东部、西部边界处开挖的两条探沟,目的是探讨遗址形成、废弃成因及与古代环境之间的关系,了解遗址外围有无人工开挖的壕沟、有无更早人类活动遗存等现象。其中,东探沟为正东西向,长27米,宽2米。西探沟方向与钻探出的河道边线大致垂直,方向42度,长度42米,宽2.5米。
据安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副研究馆员申文喜介绍,出土遗物以陶片为主,器型有泥质红陶小口双耳壶、平底罐、三足钵,夹砂侈口深腹罐、直口罐(盂)等。夹砂陶器表面多有纹饰,有篦点纹、绳纹、之字纹等。出土较多红烧土墙体残块,多数上面有植物茎秆印痕。石器种类有石铲、石斧、石磨棒、石磨盘等。另有少量骨蚌器。
安阳是历史悠久的古都,从旧石器时代到近现代的历史遗迹遍布全市。安阳八里庄遗址是目前所知裴李岗文化分布的最北界,也是同时期豫北地区最大的遗址,填补了安阳地区乃至整个豫北地区新石器时代中期文化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当地考古学文化发展序列。八里庄遗址考古新发现对于揭示豫北地区裴李岗文化地方类型的文化内涵与特征等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价值。(刘瑞朝)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